(2016年10月第4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为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记者团管理的最高准则,必须以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各项法令,遵守天津职业大学的校规校纪,赞成本团章程,支持学生记者团工作为原则,具有一定的新闻写作、摄影摄像、后期制作或新媒体运营能力的在校大学生均可加入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记者团。
第二条本团性质: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记者团隶属于校党委宣传部,由热爱新闻创作并具备一定的新闻写作、摄影摄像、后期制作或新媒体运营能力的在校大学生组成,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本团宗旨:促进学校对内对外舆论宣传,丰富校园文化,服务广大师生。
第四条本团任务:组织全体学生记者学习新闻写作、摄影摄像、图像后期处理等相关知识;开展新闻采访、编写活动,为《天津职业大学报》、《天津职业大学网站》、《职大学生记者报》、校园橱窗、LED屏等提供必要的新闻素材、新闻稿件及新闻照片;搜集学校教学、师生学习、生活、思想动态及其他相关信息,宣传学校教学、学生工作特色,及时报道学校的先进文化,培养一批具有新闻素质和摄影水平的优秀大学生记者。认真完成校党委宣传部分配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五条本团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宣传部老师的领导下,依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团的章程开展工作,学生记者团负责人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重大问题由团理事会商议过后报请党委宣传部决策。
第六条本团下设:采编部、摄录部、技术部、新媒体、办公室。由团理事会负责全面协调工作,全面领导其他机构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条学生记者团设团长一人,副团长三人,各部门负责人(部长)各设一人。团长、副团长由学生记者团上届团理事会提名并经指导老师审核后选定,任期一年。各部门负责人通过自荐和竞选,并征得宣传部老师同意产生,任期一年。团理事会由团长、副团长以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对记者团的各项事务具有监督作用,记者团内重要事务须经团理事会审议决定,团理事会委员任期一年。
第八条对学生记者实行考核制度,根据记者各方面的表现以及遵守章程的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对在每学期初进行必要的裁员。记者团根据成员各方面表现以及遵守章程的情况,并结合对所有成员表现的档案记录,每月由团长总结学生记者表现,并在每月最后一次例会上对表现优异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章 记者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记者团成员权利
1、学生记者团成员有权参与校内有关事件的采写报道工作,能够以学生记者的名义在校内收集各类新闻资料、素材等,采写的新闻稿件或摄影作品以学生记者的名义在校内外享有优先发表权;
2、学生记者团成员有权对本团工作提出各项合理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有权监督团内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对团内不合理的行为进行指正;
3、学生记者团成员有参加每年学生记者团评优工作的资格,具有评优和推优的权利;
4、学生记者团成员可优先参加记者团内举办的各类写作、摄影、后期制作、网络维护等相关培训,可优先参与与校外新闻机构的交流学习活动;
5、学生记者团成员个人发表作品有申请领取稿酬的权利;
6、学生记者团成员有申请退团的权利;
7、学生记者团成员有权优先参与学生记者团与校内外相关社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第十条学生记者团成员应尽义务
1、积极创作、写稿、投稿,按时、保质完成所要求的采访或写稿任务;
2、主动承担采访任务,积极挖掘、报道校内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活动开展情况及校园新人新貌等;
3、积极向学校、社会新闻单位撰稿,宣传天津职业大学,树立天津职业大学生记者团良好形象;
4、积极参加团内各个部门开展的各类文艺类研讨会、新闻类培训、专题讲座及指导老师临时安排的各类采访任务;
5、按时、保质完成校党委宣传部所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例会制度
第十一条学生记者团例会制度
1、学生记者团每周周日召开全团例会,例会由记者团团长主持,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在例会上总结上周工作、部署下周具体工作,对完成工作的情况作总体点评。如有重要事项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2、学生记者团全团例会后,办公室需将会议情况整理成会议纪要,由团长上报指导老师,并存档。
3、学生记者团例会实行签到制度,记者团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例会并由本人在签到表上签字,若有事不能参加者须事先向团长请假,并说明原因;一次无故不到者,取消年度“优秀记者”评选资格,三次无故不到者,视为自动退出记者团。
4、学生记者团团理事会成员三次例会未到者,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放弃学生记者团年度优秀记者评比,理事会成员名单除名。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团长职责:
1、全面负责学生记者团的各项工作,协调学生记者团内各项工作。制定任期内的工作纲要和实施计划,召集、主持记者团每周的例会。每周必须向指导老师汇报记者团一周来工作的进展情况。
2、负责组织实施学生记者团指导老师下派的各项任务。检查并督促各部工作,主持制订、修改学生记者团规章制度。
3、负责加强与校内有关学生组织、社团及其他团体的联系,加强与各院系编辑部的交流。
4、关心学生记者团成员的学习、生活,加强学生记者团内部交流与团结。
5、负责学生记者团内活动及对外活动的组织、策划及监督实施。
6、管理记者团的经费日常开支。
7、对全团事务负责。
第十三条副团长职责
1、协助团长工作,参与团内重大活动的计划安排,分管团内部分工作。副团长分管负责相应部门。
2、及时反映各部成员在实际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各组关系,加强内部团结和协作。
3、负责搜集、编辑、整合记者团记者所上报的各种信息。
4、管理学生记者团成员成长档案。
5、在团长无法行使职务时,代行团长部分职责。
6、对团长负责。
第十四条采编部职责
1、负责学校及各院系各项新闻的采访报道,并对所完成的稿件进行审核、文字校对和编辑。
2、自觉挖掘学院有新闻价值的采访线索,有组织地完成一些重头文章和深度报道的采写工作。
3、对完成稿件采写的情况建立表格并登记,作为考评依据。
4、配合完成党委宣传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摄录部职责
1、与采编部配合,完成各种活动的摄影、摄像,并完成照片的挑选及简单的照片、视频的处理。
2、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对活动进行跟踪摄影。
3、对完成摄影、录像的情况建立表格并登记,作为考评依据。
4、完成宣传部的外派采访拍照任务。
5、配合完成党委宣传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技术部职责
1、与摄录部配合,完成各项活动摄影、摄像的后期制作。
2、为新媒体提供微博微信所需要的各种图片、照片和视频资料等。
3、对制作完成的图片、视频等建立工作档案留存,视频资料发至优酷网等,作为考评依据。
4、对各院系、社团活动拍摄的录像资料制作成视频后,交给所属院系或社团,并加强相关的交流合作。
5、负责记者团各项活动中宣传海报、横幅、宣传单的制作,以及宣传栏的更新、设计和编排工作。
6、配合完成党委宣传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新媒体职责
1、负责上传报送给宣传部网站、天津大学生网站的新闻稿件。
2、负责校园官方微博微信的信息更新与维护。
3、负责记者团官方微博微信的信息更新与维护。
4、对完成新闻稿件报送及发表的情况建立表格并登记,作为考评依据。
5、配合完成党委宣传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办公室职责
1、负责记者团日常活动的安排,如:例会通知、会议记录、向团员传达记者团团理事会的决议方案。
2、负责建立记者团成员档案。
3、密切关注校园动态,负责记者团的宣传工作,并与各学生组织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负责每期校报及宣传部文件、简报、资料等印刷品校内外发行、报刊栏张贴,做好校报合订本存档、装订。
5、负责各项活动的场所的联系与选定。
6、配合完成党委宣传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校报编辑部职责
1、参与学校报纸专栏的编辑。
2、积极配合老师分配的任务。
3、负责文字编辑以及修订的工作。
第十九条理论学习部职责
1、负责对理论知识的整理。
2、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桥梁。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九条为了促进学生记者团工作顺利开展,激发学生记者团成员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同时为了严肃纪律,督促记者团成员更好地履行应尽的义务,特制定实行下列奖惩处罚条例。
一、学生记者团成员有以下表现的,应及时予以奖励:
1、稿件受到好评,引起较大反响的。
2、稿件在各类竞赛、评比中获奖的。
3、在校内外媒体上发表作品的。
4、在工作中有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
5、为记者团赢得其他荣誉的。
6、学期例会、团内活动满勤的。
二、奖励措施:
1、综合测评加分:表现积极,能按时按量完成任务者,即为合格成员,参加记者团每学年“优秀记者”评选,并按照学年综合测评相关条例进行加分。
2、通报表扬:在大型活动中,表现积极者将进行全团通报表扬,并在年度记者团评优时作为考核依据进行酌情加分。
3、信息上报有稿酬:在每期校报上刊登的信息根据其质量、数量等可获得一定的稿酬;上传到天津大学生网站上的信息根据其质量、数量等可获得一定的稿酬。
4、年度表彰:到年度结束,将根据学生记者团成员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评选出“优秀记者”等若干名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授予荣誉证书。
三、记者团成员有以下行为的将受到相关处罚:
1、犯政治路线错误,参与或支持违法违规活动。
2、稿件涉及弄虚作假,报道不实的。
3、例会、培训、内部活动等未向团长请假或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4、偷懒、懒散,不服从组织的安排,延误工作。
5、损害、诋毁记者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6、因个人原因影响内部工作,造成损失。
7、负面报道未经相关请示擅自对外投稿。
8. 以新闻工作者名义从事或组织与身份不符的活动。
9、拉帮结派,企图分裂记者团。
10、滥用、破坏记者团财务、办公用品或私自挪作他用。
11、其他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的行为。
四、处罚条例
1、警告:根据每次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等的记录,如成员表现不积极,不自觉执行布置的任务,无故不参加例会。各部门在定期工作总结时应对其给予警告处分。
2、除名:一学期警告记录累计三次及以上或达到其他团理事会认为可以给予除名处分条件者给予除名处分。
第二十条记者团负责人的免职制度
1、违反校纪校规,或受学校党(团)组织处以警告以上处分的;
2、制造或散布不实言论影响团内团结的;
3、在学期干部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
4、不能遵守学生记者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破坏学生记者团良好形象的;
5、不能尽到负责人职责,工作效果不明显的;
6、拒绝完成或故意推诿记者团分配的各项任务累计超过两次以上,视放弃负责人职责处理;
7、以上项目有一项符合即被免除干部职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记者证
1、学生记者证是本团成员的标志,记者证只供学生记者本人进行采访及写作交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凡利用此证作不正当用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记者资格,并没收记者证。
2、记者证必须严格使用,妥善管理,遗失后应及时上报申请补发。
3、凭记者证采访时,必须经采访单位、个人同意,并用语礼貌,举止大方。
4、记者证加盖印章后方可授发。
5、学生记者团成员被除名者,记者证应缴回本团注销。
6、学生记者团成员任期满,不再担任相关职务后,记者证可由本人保留,以作纪念。
7、各部成员均有记者证,外出工作时须佩带,出示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学生记者团成员应做到新闻视角敏锐,写作或摄影题材、素材贴近生活,贴近师生,尊重事实,能够表达学校师生真实情感和真实声音。
第二十三条学生记者团成员应自觉遵守本团章程和规章制度,自觉执行本团理事会集体通过的各项决议;自觉维护校党委宣传部和学生记者团的声誉,并坚决与损害学校或学生记者团正当权益的行为做斗争。
第二十四条学生记者团章程的修改由学生记者团成员的合理性建议,研究讨论,拟出草稿,需经过团理事会全体通过或学生记者团全体成员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可通过对本章程的修改,新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团奖惩实行量化考核,对成员的各种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第二十六条换届及纳新
每年开学初拟定换届工作计划,并最晚于十月份完成换届工作。自换届结果公布之日起即开展纳新工作,经过第一、二次见面会考核后由团理事会决议方可成为本团成员,另在新闻写作、播音、摄影、布展设计、网络维护、影视制作等方面有特殊才能者也可申请加入本团,经审核通过可正式加入本团。
第二十七条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记者团对本章程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天津职业大学党委宣传部
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记者团
二○一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