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同时规范并加强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记者团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运用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平台,及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进行校园资讯传播,反映时下时事热点,传播积极有益信息,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学生记者团新媒体平台的管理
第二条 学生记者团新媒体在校团委统一领导下,由指导老师分管监督。
第三条 学生记者团新媒体平台实现了分级管理,且按照校团委要求的时间进行台账汇总,上报校团委备案。且在本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了学生记者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明确平台发送内容、发送时间等相关具体要求。
第三章 学生记者团新媒体的申请注册
第四条 学生记者团媒体平台的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且在本校工作。
第五条 学生记者团新媒体平台管理部门要及时对本平台信息进行整理,整理完成之后按照台账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以部门为单位逐级上报校团委。
第四章 学生记者团新媒体平台的运行维护
第六条 根据互联网发展的规律和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学生记者团新媒体平台要及时准确地传播党的思想主张,宣传国家大政方针,报道团学工作动态,反映学生的精神面貌,努力发挥对学生的思想引领作用和服务功能。
第七条 学生记者团新媒体平台建设中,实行分级分层管理,审阅、运行都需要专人负责。学生记者团发布相关信息,由部门领导和指导老师审核。并且学生记者团新媒体平台的运营指派专人负责。平台运营过程中制定其平台的管理制度,做到发布流程的规范。同时做好内容的存档,对日常各种申请的原始文件进行留存。
第八条 学生记者团新媒体平台管理方需对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数量进行计划安排,且发布内容要详实有效。内容中同时展现照片及视频等相关信息,发表内容应保持原创,并大力宣扬社会主义良好新风尚,宣扬校园优秀人物和事迹,贴近学生校园生活。
第九条 学生记者团新媒体平台要调整话语方式,创新话语体系,坚持互联网思维,引用互联网语言,为同学答疑解惑、分析热点、引导思想,在真诚的沟通、互动和交流中拉近与用户的距离。
第十条 学生记者团新媒体平台发表的内容要健康积极,严禁包含污言秽语;不得随便转发不良信息(群邀请、空白转播、信息空缺、暴力色情等)。
第十一条 学生记者团新媒体平台负责人应及时查看相关内容的转发和评论情况,评论内容不得对任何组织、机构、个人等构成诽谤,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平台发布内容要注意对单位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杜绝信息泄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记者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文件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