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职业大学委员会文件
津职大党〔2014〕11号 签发人:刘文江
关于印发《天津职业大学LED电子显示屏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LED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和管理,及时、准确发布学校重要信息,宣传和展示学校形象,充分发挥LED电子显示屏的重要作用,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职业大学LED电子显示屏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职业大学LED电子显示屏管理暂行规定
2.天津职业大学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
(此页无正文)
2014年5月9日
主题词:文化 电子显示屏 规定 通知
(共印9份) |
天津职业大学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印发 |
附件1:
天津职业大学LED电子显示屏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LED电子显示屏是学校各类信息发布的重要窗口,是教育引导师生、为学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的重要舆论宣传阵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学校LED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和管理,及时、准确发布学校重要信息,宣传和展示学校形象,充分发挥LED电子显示屏的重要作用,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章 信息发布内容
第二条 思想政治类。围绕党和国家重大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精神,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倡导人文精神。
第三条 学校新闻类。学校事业发展的突出成果;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新闻;学校或二级单位举办、承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要活动。
第四条 通知标语类。学校的办学理念、校训校风等学校精神文化表述语;学校重大活动、会议、讲座等通知;欢迎标语、文明标语、重要节庆日及活动标语等。
第五条 信息服务类。有关招生、考试、就业、健康、安全等涉及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信息;公益广告等。
第三章 信息发布要求
第六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宣传政策、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
第七条 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传播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不得发布来源不明的新闻信息,不得播放商业性广告。
第八条 信息发布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要求信息时效性强、服务面广,信息内容言简意赅。
第九条 信息发布由相应管理部门及专人负责,并实施申报审批制度。
第四章 管理部门及管理职责
第十条 LED电子显示屏属学校宣传设施,党委宣传部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与组织管理。凡涉及党和国家重大路线方针政策、敏感新闻事件、学校重要决策部署及学校形象宣传等信息,须由申请单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经批准后方可报相应管理部门进行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各LED电子显示屏具体管理部门及开放时间如下:
(一)图书馆正门侧前方LED电子显示屏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开放时间为7:00—2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开放,寒暑假期间关闭,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二)学生食堂正门前方LED电子显示屏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开放时间为7:00—2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开放,寒暑假期间关闭,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三)水房东侧LED电子显示屏为新华社天津分社投资运营项目,在学校党委宣传部的监督下行使管理权,特定时段可用于播放学校形象宣传、动态信息及应急通知等内容。开放时间为7:00—2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开放,寒暑假期间关闭,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四)教学楼内LED电子显示屏由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开放时间不固定。
(五)第五学生公寓门前LED电子显示条屏由学生处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全天开放,寒暑假期间关闭。
(六)第二学训楼内、化工学训大楼内LED电子显示屏分别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开放时间为8: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关闭。
第十二条 各具体管理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LED电子显示屏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拟发布信息的内容、形式必须经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发布。如发布信息有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情形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信息发布程序
第十三条 本着“谁申请、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拟发布信息的单位应至少提前一天向相应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天津职业大学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并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并做好实时监督。每月底各具体管理部门将当月信息发布汇总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天津职业大学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
申请单位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由相应管理部门填写,详见说明3):
拟发布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拟清除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拟发布 LED电子显示屏 |
图书馆正门侧前方 (党委宣传部 代码A) |
视频□ 图片□ 文字□ |
水房东侧 (党委宣传部 代码B) |
视频□ 图片□ 文字□ |
学生食堂正门前方 (招生就业处 代码C) |
文字□ |
教学楼内 (教务处 代码D) |
文字□ |
第五学生公寓门前 (学生处 代码E) |
文字□ |
第二学训楼内 (电信学院 代码F) |
文字□ |
化工学训大楼内 (生环学院 代码G) |
文字□ |
信息内容 (可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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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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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申请单位 负责人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具体管理部门 审批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党委宣传部 审批意见 (详见说明5)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相应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的审核、发布与管理,可根据信息重要、缓急程度,酌情调整发布顺序、时长。信息内容应言简意赅,语句通顺,措辞严谨。
2.申请单位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上提交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3.编号示例说明:A-2014-05001(A为相应电子屏代码;2014为年份;05为月份;001为当月顺序号)。
4.视频格式640*480以上MP4或AVI文件,图片2000*3000像素以上JPEG文件。
5.凡涉及党和国家重大路线方针政策、敏感新闻事件、学校重要决策部署及学校形象宣传等信息,须由申请单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经批准后方可报相应管理部门进行发布。其他信息只需报相应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