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职业大学委员会文件
津职大党〔2014〕20号 签发人:刘文江
关于印发《天津职业大学各级单位官方
微博、微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发挥校内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加强对外宣传和舆论引导、推进校园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有力地抓好校园网络舆论阵地建设,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职业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天津职业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试行)
2.天津职业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注册申请表
3.天津职业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备案表
4.天津职业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特殊信息发布备案表
2014年10月22日
主题词: 微博 微信 管理办法
(共印8份) |
天津职业大学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印发 |
附件1:
天津职业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校内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加强对外宣传和舆论引导、推进校园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有力地抓好校园网络舆论阵地建设,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的文件要求,现对以学校各级单位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建立注册申请、登记备案等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注册申请
凡以学校各级单位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均在申请之列。各级单位应在注册前,向校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天津职业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须经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注册后应及时填写《天津职业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备案表》(见附件3),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各院系团总支、各班团支部和学生社团的微博微信注册申请、登记备案工作,请参照校团委相关规定执行。
二、内容发布
学校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主要发布学校各项工作的最新动态、通知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宣传和展示学校的发展成就与社会形象。
未经授权,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等相关内容。如确需对外发布的,在报学校相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发布,并应与学校保持口径一致,同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见附件4)。
三、维护管理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主动建立健全微博、微信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并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微博、微信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应及时重新提交登记备案材料。
各单位要对下属各级官方微博、微信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负责。要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管理员发布信息,须经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方可操作;要加强对微博、微信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如发现有不良信息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汇报,并积极妥善处理。
四、信息安全
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宣传政策、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传播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不得发布来源不明的信息,不得发布、转载商业性广告。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暂不宜公开的事项等,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各单位要重视官方微博、微信等网络舆论阵地建设,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加强学校各单位间的互联互动,形成有效的新媒体宣传合力,不断创新和提升学校宣传思想工作,为学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2:
天津职业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注册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编号(由审批单位填写):
使用单位 |
(填写实际使用单位例:XX学院XX级XX专业XX班) |
申请类别 |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
拟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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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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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对拟注册官方微博/微信的信息发布范围等情况进行说明: |
管理 队伍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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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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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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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信息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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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审批单位意见 (校党委宣传部)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注:1.请在注册成功后及时填写《天津职业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备案表》报校党委宣传部;
2.此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和校党委宣传部各一份)。
附件3
天津职业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备案表
备案单位(公章):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由校党委宣传部填写):
使用单位 |
(填写实际使用单位例:XX学院XX级XX专业XX班) |
备案类别 |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
微博/微信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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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微信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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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对已注册官方微博/微信的信息发布范围等情况进行说明: |
认证情况 |
□已认证,认证时间: 年 月 日 □未认证,原因: |
管理 队伍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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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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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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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信息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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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注:1.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二份(备案单位和校党委宣传部各一份)。
附件4:
天津职业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
特殊信息发布备案表
备案单位(公章):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由校党委宣传部填写):
发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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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渠道 |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
微博/微信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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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微信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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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
(填写实际使用单位例:XX学院XX级XX专业XX班) |
管理 队伍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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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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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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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信息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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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审批单位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