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职业大学委员会文件
中共天津职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
《天津职业大学两级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修订)》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两级中心组是组织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学理论、议大事、转观念、出思路、建班子的重要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推进两级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学习质量,提高学习效果,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学校两级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职业大学两级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修订)
2016年3月2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天津职业大学两级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修 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推进学校两级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学习质量,提高学习效果,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学校两级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第二条 两级中心组学习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武装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原则,把理论学习与国际国内形势结合起来、与学校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 两级中心组的学习目的是促进学校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二章 学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两级中心组分别是:校党委中心组和二级中心组。
第五条 校党委中心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委相关部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组成。二级中心组由各党总支委员和所属处级领导干部组成,机关党总支中心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分组学习。
第六条 两级中心组分别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配备学习秘书一人。校党委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二级中心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党总支宣传委员担任。
第七条 两级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和专题研讨、指导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组长不在时,行使组长职责。
第八条 学习秘书为中心组组长的参谋和助手,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起草年度学习计划,对理论学习的内容、重点和研讨题目按照要求列出,并经组长审查后印发给中心组成员;
2.负责提供每次学习所需的书籍、文件、辅导材料;
3.集中学习研讨时,负责学习研讨记录、考勤和信息编发工作;
4.围绕学习专题,编辑学习资料,邀请有关专家作辅导报告;
5.每年要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中心组学习的好做法和体会,并推广典型经验。
第九条 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视情况举行校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吸收党委委员、党群和行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学习讨论。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 两级中心组学习要围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重大战略部署及重要会议精神;国家法律法规及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理论等内容展开。
第十一条 两级中心组学习在组织形式上,主要是自学基础上的集中学习研讨和调研成果交流等。
第十二条 两级中心组每月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第二周的周五为中心组学习日,每次学习半天,如有重要的内容需要及时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专题学习研讨;每年至少举办1次读书会;每年至少举办2次理论报告会或专题讲座。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检查
第十三条 两级中心组要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组长请假。
第十四条 两级中心组学习切忌就理论谈理论,要结合工作实际,对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力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中心组成员要严格落实“三个一”量化任务,即每年至少精读一本书、精讲一堂党课、精写一篇学习体会或调研报告。
第十五条 两级中心组要做好学习记录,记录要格式规范、字迹清楚、内容详细;记录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发言人和发言内容等。
第十六条 两级中心组要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及中心组成员撰写的学习心得、调查报告等。
第十七条 每年对两级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调阅学习笔记:每年集中调阅一次,由组长审阅,并供上级党组织检查。
2.通报学习情况:年终将学习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监督,总结提高。
3.交流学习心得:可以采取座谈讨论的形式交流学习心得,也可以将个人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印发中心组成员相互学习。
第十八条 加强督导检查:校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对照分工联系的基层单位,做好二级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指导和检查。各二级中心组要抓好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理论学习,发挥中心组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