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宣传部工作效能建设,规范管理人员的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宣传部部门实际,特制定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宣传部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相关事项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宣传部全体工作人员。
三、限时办结制遵循及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四、限时办结具体期限
(一) 宣传部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在要求的时间内以最快速度完成;涉及重大事项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要以最快速度予以上报。
(二)对于来访者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经办人员应当现场办理;确因公务繁忙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由,并告知何时办理,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要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下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三)对于需要与其它部门协商办理或会同几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3至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五、除应当当场办结或答复的事项外,限时办结的时限从收到相关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计算。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办结时限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六、对师生的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如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应报部门领导审批。
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