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修 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推进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现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学校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第二条 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本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成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两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校党委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学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是: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
第五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委相关部门(办公室、组织部、纪委办、宣传部、统战部、巡察办、教工部、学工部、安全部等)负责人组成。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委员和所属处级领导干部组成,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分组学习。
第六条 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配备学习秘书一人。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宣传委员担任。
第七条 校党委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和专题研讨、指导检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组长不在时,行使组长职责。
第八条 学习秘书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的参谋和助手,负责牵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其具体职责是:
1.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年度学习计划,对理论学习的内容、重点和研讨题目按照要求列出,学习计划经组长审查和本级党委或党总支审定后印发给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并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门备案;
2.负责提供每次学习所需的书籍、文件、辅导材料;
3.负责学习研讨记录、考勤和信息编发工作;
4.负责围绕学习专题,编辑学习资料,邀请有关专家作辅导报告;
5.负责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每月整理、上报中心组学习的好做法和体会,并及时推广典型经验。
第九条 中心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十条 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视情况举行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吸收党委委员、党群和行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学习讨论。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十一条 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1.集体学习。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将系统学习、重点学习、专题学习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音像辅导、参观展览等,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学懂弄通、学深悟透,积极走进现场实境学习,不断丰富集体学习形式,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2.集体研讨。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中心组学习主题和内容,深入开展讨论和互动交流;中心组成员围绕分管工作,结合学习收获精做一次主题汇报。
3.个人自学。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4.专题调研。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以研促学,以学促用,切实将理论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
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学习载体,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全面系统学,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学,围绕新思想新理念组织专题学,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十三条 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
第十四条 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要认真落实“1112”学习制度,即每月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如有重要的内容需要及时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专题学习研讨;每年至少举办1次读书会;每年至少举办2次理论报告会或专题讲座。
第四章 学习要求、考核与问责
第十五条 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组长请假。
第十六条 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切忌就理论谈理论,要结合工作实际,对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力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中心组成员要严格落实“四个一”量化任务,即每年至少精读一本书、精讲一堂党课、精做一次主题汇报,精写一篇学习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第十七条 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做好学习记录,记录要格式规范、字迹清楚、内容详细;记录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发言人和发言内容等。
第十八条 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及中心组成员撰写的学习心得、调查报告、理论文章等。
第十九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每年将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纳入当年基层党委、党总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调阅学习档案:每年集中调阅一次,由组长审阅,并供上级党组织检查。
2.通报学习情况:年终将学习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监督,总结提高。
3.交流学习心得:可以采取座谈讨论的形式交流学习心得,也可以将个人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印发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相互学习。
第二十条 加强督导检查: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对照分工联系的基层单位,做好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指导和检查。各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抓好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理论学习,发挥中心组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第二十一条 对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