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8日,校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天津市教育系统党委(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意识形态工作。校党委书记、中心组组长沈江主持会议并讲话,校长刘斌、党委副书记马岩、副校长樊顺厚、纪委书记魏东及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学工部负责人等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沈江书记指出,高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建立工作责任体系,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尽责,严格追责问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要围绕意识形态工作、课堂教育教学管理、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等制定责任清单;要通过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工作考核制度等落实工作责任;对于出现问题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中心组其他成员结合工作实际纷纷畅谈了学习体会,并一致表示,要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会议还集中学习交流了市委教育工委巡视整改方案中关于“意识形态建设弱化问题专项整治”的内容;学习了中共中央、天津市委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文件精神;还通过剖析相关典型案例,开展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党委宣传部)